餐馆吃饭要付“空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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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魏靖)吃完饭结账时被要求额外多付10元钱的空调费,宝鸡市民刘师傅在和餐馆交涉无果只好先交了钱,之后他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帮助下刘师傅讨回了空调费。 7月19日,刘师傅到位于宝光路的好又来川菜酒楼吃饭。结账时,他发现账单菜名一栏有一项空调费,10元钱。刘师傅认为,收空调费应在用餐前告诉顾客,店里也没有明确的
21日上午,负责经营好又来川菜酒楼的蔡女士说,餐馆二楼有空调,有些顾客吃一碗面长时间待着不走,有人甚至待一个下午闲聊,吃饭花的钱都不够付电费。所以,顾客上二楼用餐时,服务员会说开空调是要收费的。蔡女士说当时服务员向刘师傅等人说过要收费,但蔡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 宝鸡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石鼓工商所负责人明确指出,餐馆有空调是吸引顾客消费的一种方式,不能成为另收费的理由,向顾客收10元空调费是不合理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石鼓工商所的执法人员21日对好又来川菜酒楼涉嫌多收顾客费用(空调费)的投诉进行了调查,该餐馆蔡女士承认事实,当场向刘师傅和小伙赵某退还了不合理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