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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使用 音乐电视作品下月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日前,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本月20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经把对KTV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草案提交到国家版权局,估计几天之内就会得到批复。记者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处获悉,收费标准还
没最后确定,大概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在公示一个星期以后,国家版权局将召开听证会。8月2日、3日就能正式收费。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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