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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教育经费 评估一律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6: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负责。

  督导评估将分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等六大方面。评估将依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查、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最后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如出现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五项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的等次一律评为不合格。

  (赵素冰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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