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杀人犯十余天 京山一男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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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6: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原风通讯员姚志瑞报道:7月15日,京山法院对为杀人犯余某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跑的黄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窝藏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8岁的黄某系京山县罗店镇农民,2000年6月15日,重庆江津市马宗镇农民余某(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家乡杀人焚尸后潜逃至黄某家中,告知黄某杀人焚尸之事后,提出要在其家中躲藏一段时间。黄某遂在家中为余某安置躲藏处所,并在余某隐
法院认为,黄某明知余某杀人焚尸潜逃,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并帮助逃跑,以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黄某能认罪,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