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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将应用于审判各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7:44 潇湘晨报

  本报讯审理民事案件时,司法调解程序一改过去只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做法,从此将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后各个阶段。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昨日召开。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与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对全省调解工作做了整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范围。副省长许云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等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以有效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治安调解方面,由于目前公安行政调解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因此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尽量予以调解处理。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公安机关也可调解处理。会议还要求,今后简单的民间纠纷尽量现场调解。高 攀 刘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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