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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要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东阳)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两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四川省公安机关于5月中旬开始,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工作。截止到7月10日第一阶段排查工作结束,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公路客
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了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强化了对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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