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教育经费 “黄牌”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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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政府将对各县市政府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截留教育经费等5种情况将被判“不合格” 本报讯 (记者肖建实习生邱语丝)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状况进行督导评估。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对于各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团将逐一“打分”,评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存在乱收费、截留教育经费等5种情形的,将一票否决,被定“不合格”。
据介绍,在目前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制度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背景下,县(区、市)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而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推动其更好地履行好这一职责。 督导评估将围绕县(市、区)主要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六大方面进行。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省政府向各市(州)通报。对于存在下列5种情况的,督导评估的等次将一律评为“不合格”:1、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2、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3、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4、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5、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 督导评估结果将列入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省政府将依据评估结果,在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中,每年评出8个左右成绩突出的,授予“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短信代码:4175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