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流浪汉车祸死亡 救助站当原告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身份不明的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救助站挺身而出当原告。21日,湖南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维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

  154656.77元。

  2005年11月12日凌晨,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将行走在道
路中央的一名流浪男子撞死。经交警认定,罗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无法找到流浪汉亲属的情况下,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人认为,救助站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救助站认为,没有找到流浪人员亲属,救助站有权替流浪人员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据此,法院依照标准,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支公司赔偿10万元,被告武汉市国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54656.77元。这两笔钱由救助站予以保管,如果5年内死者亲属仍然没有出现,将上缴国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