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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当原告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0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长沙7月22日电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救助站挺身而出当原告。21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54656.77元。2005年11月12日凌晨,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将一名流浪男子撞死。经认定,罗某负主要责任。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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