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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网评也应有合法尺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23 东方网-文汇报

  当网上点评日渐成为一只能够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看不见的手”,网评本身的公信力,以及网民参与点评时对话语的尺度把握,也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侵权官司:网民骂人惹祸端

  上月底,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孔家花园饭店起诉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一案作出判决。
大众点评网是一家为社会公众提供交流餐饮信息的媒介。该网站遭遇诉讼,“导火索”是一位名叫“老饭桶”的网民。“老饭桶”在对孔家花园饭店的点评中道说:“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

  为此,孔家花园一纸诉状,把大众点评网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对网民通过其网站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的义务。“老饭桶”的网上点评内容,已经超过了一般网友评论的范围,夹带具有侮辱性质的谩骂。因此“被告方的过错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

  网评言论:勿侵害他人权益

  网民评论不当,网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作为判例,不少法学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一大重要意义在于,为网民撰写网评时的言语自由度定出一杆标尺:言论自由,应当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而这也是法院作出网站侵权判决的依据。

  采访中,记者通过浏览众多专业消费类评点网站和BBS论坛发现,除少数网民的消费评点不温不火外,多数网民的评论均以现实生活中的消费体验为依据,作出或褒扬或批评性的评价。其中亦不乏言辞偏激,夹杂粗话脏话的网评。

  从事IT业的白领小季,业余生活的一大乐趣就是在某摄影器材类论坛上写新品点评。他坦言,虽然吃喝玩乐、衣食住行各方面消费在网上都有“购物经”可寻,但网评只是消费过程中的一个参照,不能全信。

  参考网评:消费者须擦亮眼

  不可否认,比起传统“货比三家”的购物理念,参考网评是一种更便捷的方式,获得的信息也更全面。正因为此,消费群体对网评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一些专业消费类点评网站的日均访问量突破10万人次。

  然而,部分不法商家已“相中”网评,把它视为谋财的手段,一些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也被应用到网络上。“发煽动帖的人不少,有些人是无意的,有些人则别有用心。”某购物类网站编辑小俞在接受采访时说,网评集网民智慧而成,但消费者对于网评的信任也让个别商家有空子可钻。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煽动性、误导性的网评帖子,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

  本报记者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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