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规定严格审查法医鉴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马永恒) 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办案中审查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的规定》,要求该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法医学临床伤情检验鉴定的审查。 近两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法医学损伤检验证据中发现,不少法医检验鉴定缺少具有证明力的材料。有些本应出具检验鉴定书的案件,未出具正式鉴定书,仅凭
依照《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各级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是否符合统一的制作要求;审查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的鉴定结论部分是否写明主要鉴定依据和理由;在审查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时,除应审查鉴定书、诊断证明书和病历材料之外,还应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认定损伤程度的伤情照片、X光片、CT片、手术记录等相关病例材料。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委托检察机关技术部门进行法医学文证审查,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口头答疑或者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必要时委托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或同级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朱建军 马永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