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黄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更加严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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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陈静) 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从被办案人员推门带进提讯室的那一刻开始,由技术科人员操作的监控系统就已经录下了他们的一举一动。几小时后提讯结束,在室内所有人员关门离去后,技术人员关闭了录制设备。 这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的一个镜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该院进一步严格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健全
该院还坚持职务犯罪案件讯录分离制度,规定办案人员需要录音录像时,必须在传唤嫌疑人、通知被谈话人的同时,将《启用审讯监控系统通知书》递交技术部门,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操作监控设备。侦查部门案件报捕或者移送起诉时,应附《移送录制资料清单》。录制工作结束进行必要登记后,录音录像资料要立即封存,统一由技术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场所。办案部门认为应转入长期保存的,在填写《长期保存意见表》后移交档案室作长期保存。 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