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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心肝移植恶性肿瘤治疗可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42 云南日报

  新华社深圳7月22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日前出台多项社会医疗保险新举措,在全国率先将心脏移植、肝脏移植和恶性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纳入地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样将大大降低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广州5家医院也因此成为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介绍说,今后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做心脏移植、肝脏移植和恶性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这3个项目的治疗时,发生的医保范围
内的医疗费用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其支付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即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还与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这5家广州医院签订了协议书,将其纳入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从8月1日起,该市参保人因患肿瘤病经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4家医院介绍,即可前往广州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医保待遇享受,深圳介绍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无须分担费用。

  深圳的医保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也从几个方面得到提高。以输血费用为例,以前要求参保人垫付,现在由医院计入医保账户。此外,对一次性医用材料,尤其是1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以前有的医院要求病人自费,现在也明确规定必须计入医保账户结算,超千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国产的记账90%、进口的记账50%。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别强调,不允许医院要求住院病人到门诊做医疗检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钱,将该记账的住院检查费用变相让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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