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层高超4.9米建筑面积计算翻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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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4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目前市场上出现一些商品房开发商通过超高建设,加上隔层后按照双倍面积出售的项目。今后这一做法将被遏制。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规划委本周末在其官方网站上下发了关于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如果建筑层高超过一定限度,其建筑面积将加倍计算。
新规则规定,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同样,办公建筑、普通商业建筑的标准层高大于一定的高度时,建筑面积也要按倍数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