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使用MTV要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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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2: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这意味着,卡拉OK收费成为定局。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强调,卡拉OK收费不是行政收费,收费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采取的合法手段。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记者了解到,本月20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经把对KTV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草案,提交到国家版权局,估计几天之内就会得到批复。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说:“我们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预计试收费将从下个星期开始,八月二三号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在公示一个星期以后,国家版权局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从而最后确定收费标准。 有关人员还表示,如果有KTV经营者拒不交纳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根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诉讼,而国家版权局也将视情节轻重以侵犯版权对其进行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取消营业资格。 对此,不少歌迷担心,对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那么他们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 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说,这与消费者无关,因为消费者在唱卡拉OK的时候就付了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