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药事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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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2: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宏)针对近期我市出现的新城二院、北关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售假药、规范执业工作不力等事件,市卫生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药事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全市各医疗机构从即日起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规范执业行为,结合近期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举一反三,严格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展
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要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并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该局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