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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4: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自1998年东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实施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并根据各类对象确定27%到72%的适当比例增发(年递增约10%),抚恤定补标准逐年提高。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根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东莞市目前孤老
烈属人均月定恤871元,比上年提高了45元;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人均月定恤643元,比上年提高了30元;病故军人遗属,人均月定恤595元,比上年提高了25元;孤老复员军人,人均月定补605元,比上年提高了30元;建国前入伍的复员军人,人均月定补480元,比上年提高了20元;建国后入伍的复员军人,人均月定补460元,比上年提高了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均月定补234元,比上年提高了20元;“五老”人员人均月定补328元,比上年提高了50元。

  标准提高后,今年上半年东莞市共补发定恤、补金343316元,其中:“三属”29430元;在乡复员军人430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6320元;“五老”人员219300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共5186元。有效地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许琛)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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