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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八项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房屋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公司必须同时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选择已领取执业证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对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从业人员的资格有疑问的,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网站(http://www.gzzjs
.com)查询。

  第二,签署合同时,切记看清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后再签字;对合同内容模糊、条款概念不清的,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避免产生歧义。

  第三,采取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屋的房者,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

  第四,核实买卖双方身份及房屋权属情况。

  第五,慎重给付定金,并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具书面票据作为凭证,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六,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卖家或经纪人员承诺送家私、家电等,应列清单;经纪承诺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按揭手续,应写明办理手续所需时间。

  第七,不要与经纪人员私下交易。

  第八,不违约。不与经纪人串通,损害房地产中介公司或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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