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加收“使用费” 包房每天十几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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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8月起,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须付费 本报讯央视报道:国家版权局最近正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表示,收费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
据悉,本月20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将有关的收费标准草案,提交到国家版权局,估计几天之内就会得到批复。 该协会负责人王化鹏透露:“我们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的标准来收费,预计试点收费将从下个星期开始,8月2日、3日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 但国家版权局表示,收费标准确定之前,将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据估算,若按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收十多元算,折合每个房间每小时增加收费,大约为1元左右。目前我国约有10万家KTV,按照每家KTV有20个包房计算,一年下来收费将达几十亿元。 不少市民担心,此项收费会否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认为,这与消费者无关,因为消费者在唱卡拉OK时就付了钱。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