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不得配司机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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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交通厅草拟有关通知,不少包车单位将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梁永豪、梁启华报道:广东省交通厅日前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通知中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为承租人配司机,引起了争议。
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为承租方提供驾驶劳务(即不得配司机),否则按非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处理。同时,第二款还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使用12座以上(不含12座)的客车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现有12座以上大、中型租赁客车由交通主管部门一次性转为包车客运经营车辆,同时获得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许可,纳入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范围。 大客车租赁一直都是配司机的,因此12座以上客车并没有受影响。反而是不少长包小汽车的单位,受该政策的影响较大。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