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索贿2300万元 兰州铁路局“蛀虫”获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13 东方今报 |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宣判兰州铁路局原总会计师张宁及蒲敬军、韩辰瑾、辛乃奇、嵇魁、刘玉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行贿一案。法院认定张宁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宁在担任兰州铁路局财务处处长、兰州铁路局总会计师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226483万元。一审宣判后,张宁等4名被告表示要上诉。Z新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