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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与租房的关键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7月22日在第三届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国家应调整目前鼓励全民买房的住房政策导向,引导城镇居民健康合理消费。我国住房政策不能只单纯地鼓励大家买房,应该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居住。

  (《深圳商报》7月23日报道)

  笔者注意到,束克欣副司长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居住必买房是危险导向,正常的住房消费比例应该是30%的人买房住,70%的人租房住,应该引导城镇居民健康合理消费。但是,这样的观点引起了很大争议。

  在我看来,要理清买房租房之争,首先要弄清它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如果住房纯粹是个消费问题,那么它没有什么好争议的,消费者用钞票说话就是。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就是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自然会追求自己手头钞票的效用最大化。关键在于,住房不是单纯的居民消费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

  住房不仅是耐用消费品,也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正因为住房的特殊属性,为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就成了政府的责任。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也非常重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有形之手”,绝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是针对住房保障问题。美国17%左右的国民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里,欧洲享受福利性质住宅的比例比美国还要高,而新加坡人目前80%以上都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此外,在我国,住房还与户口、子女上学等密切挂钩。没有住房,即意味着拿出更多的钱去给子女买上学资格!

  当我们弄清了问题的性质,就能对买房与租房做个判断。那些中高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无论买房还是租房,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无须政府越俎代庖。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在房价节节上涨的今天,不仅当“房奴”的资格都没有,就是想租一套满意的住房,也倍感拮据。为了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当政府手头有着足够的廉租房时,中低收入家庭无须“倡导”,也会主动寻求租房居住。

  在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撑下,能买房的买房,能租房的租房,租不起房的还可以租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居民各得其所,政府的住房政策就不会受到质疑,买房与租房也不会成为一个值得争议的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住房的特殊属性,把它当作一个纯粹的消费品看待,指望居民住房完全通过市场来解决,并把问题归结于老百姓的消费需求不够理性。这才是需要引起警惕的“危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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