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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尴尬的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7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区,当一名交通协管员刚刚给一辆车贴违章停车的罚单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后面冲出来,一把揪住协管员并要求把罚单揭下,在遭到拒绝后,这名男子把罚单撕下竟然猛贴在协管员的脸上。

  (《北京晨报》7月22日报道)

  这则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观点认为,协管员不具备罚款权,自然容易遭到司机羞辱。笔者认为,司机拿罚单猛贴协管员的脸实际上贴出了协管员的身份尴尬,其行为也是在漠视法律。协管员只是张贴了罚单,并没有越权作出行政处罚。但违章停车的司机之所以敢当众羞辱协管员,正是看准了协管员的尴尬的法律身份。

  现在各地警力普遍比较缺乏,交通协管员的出现正好缓解了这一矛盾。在各大城市,“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交警维护路口的交通秩序,根本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其张贴的罚单也难以成为行政处罚根据,协管员的身份受到质疑自然在所难免。

  但是,如果协管员的职责只是限于劝阻行人不乱穿马路或者发现司机违章、报告交警、由交警认定违章事实、再作出处罚决定的话,协管员的作用就太有限了,而且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一方面失去了交通违章处罚走简易程序的初衷,另一方面,交通违章者更容易钻空子。

  如何解决协管员尴尬身份的问题,指望马上立法给协管员法律地位肯定不现实。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坐等立法,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地方规章,或者交警部门与协管员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授予协管员一定的权限,让协管员贴罚单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在有协管员工作的地方,要安排一定的警力,减少协管员与公众之间的摩擦。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所言:交通协管员是重要的民众参与机制,是行政积极行为的表现。虽然法律上还没有让他“名正言顺”,但是如果司机确实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却死咬着程序上的缺陷不放,并以此开脱责任,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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