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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设立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省司法窗口效能再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今后,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等许可时限由原法定的20日调整为15日。为进一步提高司法窗口行政效能,省司法厅近日再推效能建设新举措。

  根据新政规定,今后,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及其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公证员执业审批、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设立审核、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
鉴定机构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初审等9项许可的许可时限均由原法定的20日调整为15日。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等5项许可项目,由于审核内容较多,此次暂不列入提速范围,维持原法定20日的许可时限不变。(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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