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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工会构建农民工维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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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蒙景辉)针对每年都有数万名农民工参加公路建设的实际,青海省交通工会近两年以“面向基层,源头参与,主动服务”为基本要求,实实在在给农民工办好事、解难事,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公路施工市场劳资关系的和谐,为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青海的公路建设进入了超常规发
展时期,全省仅“十五”期间公路建设累计投资就多达230亿元,年均招收农民工达2万余人。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青海省交通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于2004年2月开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在西宁、海东、海南、黄南、海北5个州地市启动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青海省交通工会首先下发了《青海省公路交通系统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的通知》,反复向农民工讲解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工了解工会、认识工会,增强入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民工较集中的施工单位主动接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按照《工会法》规定的组织程序,由农民工民主投票选举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副主席。截至目前,全省交通系统入会的农民工已达15000多人,占农民工总数的85%以上。

  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都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兑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铁12局阿同项目部、中铁19局一公司宁大项目部、青海省路桥二公司扁大标段项目部等施工单位,还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农民工特殊技能登记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计量兑付协议》等规章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充分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针对部分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随意拖欠的现象,青海省交通工会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要求凡有农民工的公路施工单位,一律要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农民工工资兑付实行书面承诺制。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不管是续建项目还是新建项目,在办理年内第一批工程计量价款结算前必须递交《兑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施工单位经理作为清欠或兑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工会签订《农民工集体劳动合同》,对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使农民工维权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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