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热议医院受访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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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丘君花 李婷)广州市卫生局近日向市内多家市属医院发布规定,要求局属单位在联络媒体采访前需先报卫生局,并提早两天将有关采访材料送卫生局审批。此举立即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这个名为《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的“内部通知”要求:各直属单位在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先报卫生局批准;局属单位在联
为此,当地一家媒体质疑:无论是卫生局或者医院,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也无需预约。这份文件实际上要求医院对来访的任何新闻单位都采取“钳制”策略。如果事无巨细都要求一个本身就非常公众化的处所,对新闻采访进行预约式控制,这是一种权力的膨胀和倒错。 针对质疑,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了‘两天’这样的规定。”该负责人还指出,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是发表意见的时候发表意见,从而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并没有限制媒体采访的意思”。 广州卫生局规定医院接受采访需提前报批的规定在市民中也引发争议。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表示支持。他说,对于病人和抢救病人的医护人员来说,需要更为安静的救治环境。这个通知对病人和医生而言,无疑是一个拥有安静环境的“缓冲带”。 不过,另外一些市民却对这一规定持反对态度。一市民说,这个规定很难说不是有关部门拒绝舆论监督的一种方法。舆论监督受到影响,相当于与不正之风的斗争减弱了一道“战线”,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个规定是否要全面实施,应该三思而后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