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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行贿原江苏交通厅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56 海峡都市报

  N据《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章俊元表示不上诉。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贸易公司、银行等的请托,为其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为涉案人员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总计23次非法收受贿送财物人民币118万余元。

  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

  宣判后,章俊元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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