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女军人可领北京生育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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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政府获悉,北京市已正式下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有关事项的规定》。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可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据了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可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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