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用于还月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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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56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