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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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3:09 山西晚报 | |||||||||
晋城寺河煤矿“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李吉毅)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2月1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的晋煤集团寺河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该矿被处以205万元罚款。 最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
同时,依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44条第4款之规定,对寺河煤矿处以罚款5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10条之规定,责令寺河煤矿自事故之日起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200万元。(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