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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责任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3:09 山西晚报

  晋城寺河煤矿“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李吉毅)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2月1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的晋煤集团寺河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该矿被处以205万元罚款。

  最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
煤矿“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今年2月1日18时58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起瓦斯爆炸造成23人死亡,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2万元。决定对该矿通风科长、掘进二队队长等18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处分。

  同时,依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44条第4款之规定,对寺河煤矿处以罚款5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10条之规定,责令寺河煤矿自事故之日起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200万元。(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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