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关于无偿献血及其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3: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一人献血四代受益 我市出台无偿献血“还血”办法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办法》。

  按规定,献血者和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费用可按照有关标准报销。无偿献血者四
代直系亲属的界定方法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献血量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的比例折算标准为:献(用)血量200毫升按一个单位计算,献(用)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按800毫升血量计算;使用任何手工制备的成分血的,按200毫升血量折算报销一个单位手工制备成分血的费用;使用血浆,按200毫升血量折算500毫升血浆量的费用;使用“冷沉淀”,按200毫升血量折算80个国际单位“冷沉淀”的用血费用;使用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折算报销800毫升全血的用血费用。RH(-)献血者及其亲属的临床医疗用血,无论使用RH(-)或RH(+)血液,均按上述的献血量标准折算,报销相应用血费用。

  椐悉,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程序和所带材料不变,报销地点仍在市中心血站。此外,符合报销医疗用血费用范围的人员,在其它省市及国(境)外产生的用血费用,也可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报销。(记者 潘修雷)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