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用来逐月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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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5:23 浙江日报 | |||||||||
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了,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