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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遭打持刀报复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5:2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毛贼在解放碑一服饰店偷衣服被发现后,店员便动手殴打,并收250元钱“私了”后放人。不服气的小贼次日买刀跟踪其中一名店员,将其刺成重伤。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小偷孟小彬故意伤害罪成立,入狱8年,并赔偿医药费等10万余元。

  今年1月16日晚9时许,孟小彬来到解放碑一服饰专卖店,趁机偷了一件夹克。店员谢某见孟形迹可疑,将他追回并称要将他送到派出所。孟奋力挣脱,换来了谢某等人一顿殴
打,随后孟表示愿意赔钱私了。

  孟交出250元钱后,店员们让他离开。第二天晚上10时许,孟小彬拿了把厨用尖刀,与帮忙“扎场子”的几名男女(另处)等在店门外暗处,商店打烊后,孟一行尾随店员李某及其女友到较场口附近,将二人围住,孟小彬持刀猛刺,造成李某脾脏等部位重伤。

  1月18日晚,孟又故技重施,等在店外欲报复谢某被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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