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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偷客人5千元藏茶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5:2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2004年1月,一饭店女服务员将包房内用餐客人的数千元钱盗走,藏在茶壶内企图据为己有。被送到公安机关后,又趁机自行离开,今年5月才返回接受处理。江北区法院日前判决其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21岁的苏某在江北一饭店当服务员。当年1月8日晚,苏某在5号包房内,趁客人詹某不注意,将其装在衣服里的2289元偷走,并藏在8号包房的茶壶里。在8号包房内,
苏某见客人夏某的钱夹正好掉到地上,便顺手将钱夹里的3600元钱盗走,藏于同一茶壶内。

  夏某发现丢了钱后立即向饭店保安部门反映,在8号包房的茶壶里找到了5889元钱,苏某也承认了盗窃的事。

  次日,苏某被送到公安机关,由于当天办案人员事务繁忙,苏某趁机自行离开。今年5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苏某才前往接受处理。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她事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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