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两年不扫 老汉滑倒状告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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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5:2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因在重庆大学一教职工宿舍旁摔倒划伤手指,老汉以在事发地留下建筑垃圾造成安全隐患为由,一纸诉状将重庆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重大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5000元。7月19日,沙区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初审。 今年56岁的王万忠家住沙坪坝区,出入都要经过位于重大A区后门的老教职工宿舍区。今年1月28日下午3时30分许,王万忠经过该段路时踩到了一块小水泥块,一个趔趄摔了下
今年4月份,王万忠将重庆大学告上沙区法院。王万忠诉称:被告两年前在他受伤的事发地修了下水道和围墙,堆积了建筑物在路上,至今未清除,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原告的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5000元,并要求被告清除建筑弃物。 被告代理人对王万忠受伤事实、受伤地点无异议。但同时向法庭提出了几点答辩意见:作为被告的重庆大学为原告提供了两条道路进出,原告进出本应该选择与出事地点相邻的另一条路况较好的水泥路;原被告双方是相邻权关系,原告也应该尽到清除该段路上垃圾的责任;该段路上有煤渣等垃圾,重大教职工宿舍早就没有人烧煤,不可能是重大教职工宿舍里的居民倾倒的;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走路摔倒,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承担法庭认定的原告受伤后产生的合法费用的一半。法庭宣布休庭,等原告方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