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交通厅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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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23次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送给江
宣判后,章俊元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人民法院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