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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求认定招人厌烦 一个“见义勇为”者的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49岁的助理检察官任建平,6月5日将拒绝认定他“见义勇为”的南平市警方告上法庭。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他向记者诉说了心中的无奈。

  三年前,游泳健将轻松救人

  2003年8月14日,任建平乘车去闽江上游某处游泳,同行的有朋友庞建中,还有庞建中的朋友黄招明、金淑娥夫妇(任建平自己并不认识黄招明、金淑娥夫妇)。当任建平在深水区游泳时,发现金淑娥在不远处拼命用双手拍打水面呼叫“救命”。任建平是个游泳好手,见此情景,没有多想就迅速游近他们。金淑娥慌乱中抓住他的手臂,任建平熟练地扒开她的手,潜游到她身后,双手紧托她的腋下,用仰泳的方式将其拖到浅水区。

  金淑娥被救后,对任建平表示感谢。任建平说“小事一桩”,又继续游泳。

  申报时,警方认为“太平常”

  2005年4月,福建省出台新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参加高考可以加分。任建平因此想起2年前救起金淑娥这件事。5月25日,他向南平市警方提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以便儿子将来能享受加分政策。

  2006年4、5月,南平市警方答复任建平:经过调查,他的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标准。

  原来,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时,被救者金淑娥称那天她一直在浅水区,突然一腿踏进河床上的一个坑里,呛了几口水,于是本能地喊救命,然后就被任建平托了一下。不过,对于当时的危险程度,她表示“不太清楚”。任建平却称,水下有许多因挖沙留下的深坑,自己救人时深知危险,自己其实是冒着一定的危险去救人的,当然属于见义勇为。

  2006年6月5日,任建平以延平区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其救助溺水者金淑娥的事实成立,同时判令此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遭指责:反复告状使人厌烦

  一石激起千层浪。任建平将一起看似偶然的水中救人的好事翻出来,并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追讨说法,给人们带来了始料未及的烦恼。金淑娥现在被人看作“忘恩负义的人”,饱受委屈;她的女儿非常反感任建平的行为,说“救人本来是好事,可到后来就变成一场闹剧”;当时的目击证人也因为不堪其扰纷纷表示“不想说了”。连任建平的家人也想息事宁人。他的妻子对记者说:“救人不是错,可打官司毕竟不是好事。”

  “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是公民的权利!”任建平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反对我申报,是嫌见义勇为的人太多了吗?今后谁还愿意做好事,谁还敢救人?”

  引争议:怎样才算英雄好汉?

  负责认定见义勇为的延平区公安分局顾建军主任对记者说,此案的症结在于:《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关于见义勇为的解释太宽泛,很难操作,而且任建平救人一事似乎也“太平常了一点”。不过,任建平的代理律师却认为,条例规定得宽泛一些,正好反映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立法精神。

  任建平的行为也得到了许多读者和网民的支持。湖北十堰有人写信鼓励他:“难道非要救人者受伤、致残,甚至壮烈牺牲才称得上见义勇为吗?这种以最小代价挽救他人的举动,于国于民于己都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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