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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8万行贿200万 江苏原交通厅长获2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院对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厦门中院认定,章俊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江苏新华发集团等4家单位的请托,为他们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提供帮
助,并帮助11名下属办理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先后23次非法收受财物合计118万余元。

  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给徐国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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