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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交通厅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1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先后23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向江苏省委原常委、
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行贿200万元。(郑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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