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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全代会"通过廉政条例 设"赵建铭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2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全台代表大会23日通过在党章中增订廉政条例,除规范“正副总统”,“立委”等党公职外,包括其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和卑亲属及其配偶具党员身分者,若涉及违反廉政行为,廉政委员会也得约询;这条款被视为是因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弊而订定的条款。

  据报道,民进党自去年三合一选举以来,因受一连串弊案牵连,形象和支持度一落
千丈。为重建民进党清廉改革形象,党务发展委员会研拟在党章中增订廉政条例,提升廉政委员会至仲裁委员会位阶,今天经“全代会”讨论,修正部分文字后通过。

  据了解,廉政条例适用对象包括六项,涵盖“正副总统”、“立委”、政务官、公营事业“政府”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党务主管等党公职人员,其中第一类“正副总统”、“立委”、县市长和县市“议员”,其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卑亲属及其配偶,若为党员,涉及违反廉政行为,廉政委员会也得约询。

  这项条文被外界视为“赵建铭条款”。党中央在条文说明中表示,因为重要公职人员,掌握庞大行政及“立法”权力和资源,易生贪腐行为,其家属更常藉此对外以权谋私,为防杜弊端,重要公职的主要家属,也应适用廉政条例。

  廉政条例中规定,违反廉政行为的范围包括曾犯贪污罪经起诉者;曾犯“刑法”杀人、重伤、抢夺等罪经起诉者;以强迫、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方法向公职人员、民代游说;以及其它违反“政治献金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而影响民进党名誉者。

  廉政委员会委员共十一人,由党主席推荐经“全代会”同意后任命,受理违反廉政行为检举、调查,经调查后,可做成警告、停权或除名处分建议,交中央评议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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