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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公积金可用来逐月还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南京7月23日电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经济负担。

  据悉,按照以往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
,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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