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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赵建铭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民进党全代会23日通过在党章中增订“廉政条例”,除规范党内公职人员,包括其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和卑亲属及其配偶具党员身分者,若涉及违反廉政行为,“廉政委员会”也得约询。这项条款被视为是因扁婿赵建铭涉弊而订定的条款。

  据报道,民进党因受一连串弊案牵连,形象和支持度一落千丈。此举意在重建民进党清廉改革形象。

  针对贿选、收贿和渎职影响清廉形象者,条例中规定,已起诉者,建议停权以上处分,经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者,应建议除名处分。这项条文被外界视为“赵建铭条款”。民进党在条文说明中表示,因为重要公职人员,掌握“立法”权力和资源,易生贪腐行为,其家属更常藉此对外以权谋私,为防杜弊端,重要公职的主要家属,也应适用“廉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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