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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调查局拟约谈李慧芬、邱达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2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继台“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分案侦查“国务机要费”涉嫌贪渎、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嫌之后,调查局也跟进立案调查。据了解,调查局将指示台北市调查处进行搜证相关证据提供查黑中心侦查。

  据悉,“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的前夫于昨天返台,检调认为其可能知悉内情,将在近期内约谈其到案,根据“立委”邱毅告发的事证以及所搜证的资料请其说明。

  检调也指出,李慧芬在君悦饭店消费的发票被用来核销“国务机要费”,已成为本案中的重要证人,一旦李慧芬返台,检调即依证人身份约谈她到案查明。

  有关“国务机要费”扯出对澳工作“南线项目”的秘密“外交”用途,由于牵涉到机密“外交”,检调相当审慎地不表调查与否的态度。

  据了解,上周国民党“立委”邱毅前往查黑中心,提供给检察官陈瑞仁有关“国务机要费”使用君悦饭店发票报帐的相关资料,同时也提供给调查局“国会组”人员。且该局搜集的相关资料,其中有可疑的人头帐户辗转被运用来核报费用,认为可能有涉及浮报、贪渎等疑情而立案调查。

  据指出,“国务机要费”系实报实销,必须有发票单据销帐,而非一半须发票,一半无须单据报销。调查单位根据掌握的资料认为有待厘清的疑点在于“国务机要费”的报销,为何要用君悦饭店的发票,而且不光君悦饭店发票,另外还有其它不明支出的发票用来核报“国务机要费”。

  检调指出,侦查“国务机要费”是否涉嫌贪渎、诈欺和伪造文书,必须先查证“国务机要费”核销的程序及规范,即使程序“合法”,但规范上如有“不得以其它名目报销”之规定而出现瑕疵,便有虚报、浮报的问题,亦牵涉到贪渎、伪造文书及诈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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