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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产品 案主犯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3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可可西里周边的“1·8”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产品案主犯洛加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元;扎西尖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认保护区周边地区一定有非法收购藏羚皮的窝点,为盗猎者提供方便的情况之后。今年1月8日,管理局组织力量,一举捣毁了在
青藏公路雁石坪一带非法收购藏羚羊皮等野生动物产品窝点,将两名罪犯抓获。

  经有关部门认定,洛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价值人民币464028元,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扎西尖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价值人民币50000元,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洛加、扎西尖措进行判决。 (作者 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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