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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录取禁收任何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3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李方】记者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集中录取工作将于近日开始。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市中招办规定了中招录取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

  据悉,本市中招录取六公开是指:1、公开招生政策;2、公开招生资格;3、公开招
生计划;4、公开录取信息;5、公开申诉渠道;6、公开违规处理。六不准是指:1、不准违反本市有关招生规定;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4、不准协助或参与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坚持是指:1、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违章必究;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管理,做到“滴水不漏”;3、坚持集体领导,严格议事规则,做到规范操作;4、坚持程序公开,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透明;5、坚持科学宣传,严格把握标准,做到真实准确;6、坚持职业操守,严格工作纪律,做到慎独自律。六监督则是指: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2、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3、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4、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5、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6、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市中招办还公布了中招机构录取信访咨询电话: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呼叫中心电话:96796666;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23010921(7月3日—8月25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信访咨询地址:河西区宾水道环湖西路22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编:300060。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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