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办金融业务违反国家法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37 每日新报 | |||||||||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的王建人律师分析,该女子以现金兑换商联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很可能是想私自从中谋取差价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王律师说,商联卡是一种信用凭证,按照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授权的单位才有权利办理该卡。而这名女子交易商联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有关部门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办理“金融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刘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