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服务标准要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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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航班延误发生时乘客能否获得赔偿?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3日就《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释称,“《指导意见》是减少航班延误的内部文件,‘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民航总局同时要求航空公司:应明示航班延误服务标准,并在机场储备“足够毛毯”。 今年6月以来,强雷雨天气频繁影响民航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全国范围出现了多次
据了解,民航总局在2004年曾向媒体公布了《指导意见》,航空公司给予乘客补偿的前提必须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 民航总局要求,在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的情况下,首都机场不能关闭空调和灯光。 民航总局还要求,各经营北京航线的航空公司应向代理其航班地面服务的公司,如首都机场地面服务部、国航服务部、南航服务部,予以授权和明确航班延误服务标准,确保航班地面代理服务的公司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不需另行向航空公司请示即可按运行程序向航班延误的旅客供应饮料、盒饭,包括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航班而向旅客提供的经济补偿。在住宿安排方面,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除与相关宾馆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之外,还应有专人在宾馆检查旅客安置和餐食供应情况。 各航空公司还应在机场或相关地面服务代理公司储备毛毯,供旅客在航班延误时自愿留宿候机楼时使用。民航总局将在7月底或8月初对各单位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 《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