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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交通厅长受贿行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
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业务单位的请托,为其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为相关人员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而后23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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