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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严查商业贿赂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25 扬子晚报

  检察机关如何从履行检察职能的角度,认识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葛晓燕。

  记者:商业贿赂有什么特征和表现形式?

  葛晓燕: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违纪违法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分析,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现形式。一是涉及面更广。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涉及人员众多,范围更广。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串的现象比较常见。二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更密切。一些行业如医药卫生行业,将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成本直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药价虚高,部分群众甚至因此看不起病,买不起药,直接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三是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严重破坏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污染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的干部,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的大体情况?

  葛晓燕: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200多件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和图书采购等领域。

  记者:围绕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葛晓燕:一是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迅速动员全省检察机关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加强研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四是加强检察机关的外部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五是迅速启动查办案件工作,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记者:下一步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中有什么具体打算?

  葛晓燕:根据省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紧盯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放松。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行业,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加大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严惩不贷。三是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这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四是加大对涉案金额大、嫌疑人职务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的打击力度。五是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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