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区行政化不符合法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南宁7月23日电(记者张周来王立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新竹社区,是先后获得“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的“明星”社区。如今,它却显得不堪重负。

  记者日前在新竹社区的办公区看到,办公区门口两边的墙上挂了不下20块牌匾。据新竹社区居委会主任覃燕青估计,他们的“工作牌”已经有30多块。“地方太小,只能拣些
主要的挂上。”

  覃燕青告诉记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负责人必须要有足够的精力和耐心才能够胜任,“有时感觉‘千手观音’恐怕也忙不过来”。

  记者粗略统计,覃燕青这位“小巷总理”的职责涵盖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教育等等,兼任的头衔也超过了20个,包括“计生协会会长”“社区妇联主席”等等。繁杂的工作全靠这位“总理”和她手下的10位工作人员承担。

  覃燕青告诉记者,每个部门和单位都希望职能进社区,“总之上面有的下面一定要有,上面没有的下面也要有。”

  据反映,当地政府一些部门随意向社区下达任务,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搞评比,社区行政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区不仅要抓本社区安全生产、经济普查,甚至社区外清理小广告、化解上访都有一定任务。

  据介绍,根据1990年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但不少像新竹社区这样的居委会事实上已由群众自治组织变成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机构。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副处长肖旭光坦言,现在居委会承担的职责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存在不相符合之处,这已是普遍现象,长此以往有可能出现职能错位、大包大揽的问题,对社区建设十分不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